一、个人简介武华杰律师,自2005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专注商事争议解决、经济合同、不动产交易等核心法律领域,积淀了深厚的实务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多年来,先后供职于多家专业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武华杰律师
手机号码:13669875800
执业证号:14419200610167687
执业律所: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87号电信大楼2楼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只要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且内容确定或可能,就具有法律效力。口头合同一般在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成立,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基本一致。不过口头形式虽然简便,发生纠纷时往往难以取证,涉及金额较大或不能即时清结的交易,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需要找有口碑的律师,欢迎直接联系武华杰律师。 一、口头合同成立有哪些要件 1、口头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1)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合同是合同吗 口头合同也是合同。 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该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形式有三种: 1、口头形式: (1)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3)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1)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既不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也不用实施任何行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进行的意思表示。默示形式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运用。 (2)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用语言、文字,而是通过某种有目的的行为表达自己意思的一种形式,从当事人的积极行为中,可以推定当事人已进行意思表示。 常见的合同书面形式有: 1、合同书:合同书是书面合同的一种,也是合同中常见的一种。合同书有标准合同书与非标准合同书之分。标准合同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书,也即格式条款合同;非标准合同书是指合同条款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合同书。 2、信件:信件是当事人就要约与承诺的内容相互往来的普通信函。信件的内容一般记载于纸张上,因而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它与通过电脑及其网络手段而产生的信件不同,后者被称为电子邮件。 3、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其中,传真是通过电子方式来传递信息的,其最终传递结果总是产生一份书面材料。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虽然也是通过电子方式传递信息,可以产生以纸张为载体的书面资料,但也可以被储存在磁带、磁盘或接收者选择的其他非纸张的中介物上。 综上所述,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该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口头合同成立时间 口头合同成立时间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 口头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四、口头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口头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如下: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口头合同看似简单,真到打官司的时候,举证和事实认定往往很麻烦。合同有没有成立、什么时候成立、是否生效,都要结合具体证据和履行情况来判断。每个案子细节不同,别照搬一般结论。武华杰律师在东莞清溪执业二十多年,专注商事争议和经济合同,现执业于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熟悉本地司法实践,能给出更贴合案情的分析。遇到纠纷,尽早找专业律师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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