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简介武华杰律师,自2005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专注商事争议解决、经济合同、不动产交易等核心法律领域,积淀了深厚的实务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多年来,先后供职于多家专业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武华杰律师
手机号码:13669875800
执业证号:14419200610167687
执业律所: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87号电信大楼2楼
买卖合同里,主体没资格、代理人越权、条款有漏洞、恶意履行都可能让权利受损。签合同时要写清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地点,约定供货期限和质量标准,确认卖方对货物有所有权。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交付的从违约时起由买受人担责。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为解答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推荐的问题,整理了相关法律和实务内容,有需要欢迎联系武华杰律师。 一、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条款应当完善,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 2、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3、约定供货期限; 4、约定质量标准,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5、确认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 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如下: 1、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买卖合同和购销合同具有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是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种类之一; 2、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购销合同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四、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 1、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解决; 2、当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买卖合同从签订到履行,每个环节都可能埋下纠纷隐患。条款怎么约定、货物风险什么时候转移、对方违约后怎么处理,往往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交易背景来判断。武华杰律师自2005年执业,长期在东莞清溪处理商事争议和经济合同事务,对本地买卖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比较熟悉。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带着合同、送货单、付款凭证等材料找律师当面沟通,由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处理思路。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位于清凤路87号电信大楼2楼,可以提前联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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