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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武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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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东莞合同纠纷律师分析房产居间合同解除和违约问题

房产居间合同买方想解除,可以协商一致,也可以等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出现后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时解除。购房居间合同一方不履行,守约方可主张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房屋居间合同若产权未登记过户、主体有问题、侵犯优先购买权、价格欺诈显失公平等,可能无效。对方不履行,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在东莞想找有口碑的合同纠纷律师,可以联系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武华杰律师。


一、房产居间合同买方怎么解除

房产居间合同买方解除方式如下:

(1)买方解除房产居间合同可以与卖方和中介协商、协商一致进行解除;

(2)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卖方和中介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产居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购房居间合同能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购房居间合同能主张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违约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房屋居间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情形具体如下: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四、签署居间合同对方不履行应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相关法律也作出救济的方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纠纷看着简单,处理起来要区分解除、违约、无效还是不履行,证据和诉讼请求都不一样。买方解除要看协商一致或约定、法定条件;主张违约责任要证明对方不履行和损失;合同无效可能涉及产权、优先购买权、价格欺诈等。武华杰律师自2005年执业,长期在东莞清溪办理商事争议和经济合同案件,现执业于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具体问题建议带着合同和证据找律师分析,再决定协商、发函还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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