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简介武华杰律师,自2005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专注商事争议解决、经济合同、不动产交易等核心法律领域,积淀了深厚的实务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多年来,先后供职于多家专业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武华杰律师
手机号码:13669875800
执业证号:14419200610167687
执业律所: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87号电信大楼2楼
新创企业可选个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依据合伙企业法,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投资人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是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东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律师推荐,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整理了相关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武华杰律师。
一、一般来说新创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
一般来说新创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根据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组织的一种形式。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的区别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的区别:
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受公司法调整;
2、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投资人与企业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创业开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会影响后续的责任承担和管理方式。个人独资、合伙、有限公司各有适用的法律,设立方式也不一样,单看几条区别很难判断哪种更适合自己。武华杰律师在东莞清溪执业二十余年,长期为企业和村居集体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本地商事争议、经济合同和不动产交易比较熟悉。如果拿不准创业项目该选哪种形式,或担心后续法律风险,可以找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的武华杰律师聊聊,结合实际情况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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