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华杰律师官网!
咨询热线: 13669875800

您所在的位置: 武华杰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武华杰 一、个人简介武华杰律师,自2005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专注商事争议解决、经济合同、不动产交易等核心法律领域,积淀了深厚的实务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多年来,先后供职于多家专业律师事务... 详细>>

成功案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武华杰律师

手机号码:13669875800

执业证号:14419200610167687

执业律所: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87号电信大楼2楼

法律知识

东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销合同和买卖合同有啥区别

买卖合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购销合同只是它的变化形式,不是法定合同种类。购销合同由供方交货、需方付款,货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要写清楚。签购销合同还要留意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货款结算、争议解决方式。买卖合同也可能碰到主体没资格、代理人越权、条款漏洞、恶意履行、虚开支票套货等风险。如果您在东莞找可靠的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可以联系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武华杰律师。


一、买卖合同和购销合同一样吗

买卖合同和购销合同不一样,买卖合同和购销合同具有的区别如下:

1、形式不同。买卖合同是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种类之一;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购销合同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种类。

2、定义不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综上所述,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购销合同是什么意思

购销合同含义如下: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

主要是指供方同需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购销合同的作用为:

约束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保证双方的交易诚信;

如果有违约或者相关行为可以通过合同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购销合同一般应注意什么

购销合同一般应注意:

1、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

2、交货方式、地点以及运输方式;

3、货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4、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四、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合同里的坑,往往在签的时候看不出来,等履行出问题才发现条款没写明白。买卖合同和购销合同有区别,购销合同虽然常见,但不是法定合同种类;数量、质量、交货、结算、违约、争议解决这些内容,缺一项都可能让后面扯皮。遇到主体资格、代理权限、恶意履行这些问题,单靠自己翻法条很难判断。武华杰律师在东莞做商事争议和合同纠纷二十多年,广东恒耐律师事务所也扎根本地,需要具体分析合同和证据时,可以找他聊聊。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